分包和总包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可以全部抵扣吗

分包和总包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可以全部抵扣吗
  • 1、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2、相关知识:
    分包分务分包和工程分包
    (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具体的条文中进行规定。对劳务分包有相关规定只有: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2005年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表明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独立法人的资格自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作业。从中可归纳出劳务分包就是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对于专业分包二存在。有直接雇佣劳务、“包工头”施工队伍、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零散劳务用工四种形式。
    (2)工程分包。《合同法》、《建筑法》中均对工程分包有明确的规定。指相对于总承包而言,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按照分包工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分包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是一种附条件的、具有从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总承包的成立为前提,分包商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不是整个工程项目,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程分包行为不成立,总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不接受业主的直接管理行为。
  • 一般是不可以相等,除非总包合同全部是分包出去了。

  • 可以。总包方应该给发包方开具工程发票建筑行业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开具13%,分包可以给总包开9的点。可以找一个以建筑材料为主的建筑公司,混合经营,可以开具13%税率发票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专业分包税率是13%。

  • 所以,分包的劳务公司应先向你公司出具分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发票。你公司作为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直接向建设方出具总包合同1000万元金额的发票,按800万元差额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建筑开票,按分包后金额开。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 2:先开B分包、后开A总包。否则原则上来说A总包不能抵扣的。3:关于外管证金额多了,不正确,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文件。各个地方税务操作略有不同,但按理论上来说多了,不是少了,是可以开出发票的,一般金额多了,结算没那么多钱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备案问题,有个文件规定要一个月之内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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