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不抵扣可以吗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认证了就要抵扣,如果不抵扣,视同放弃抵扣权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一般是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抵扣,抵扣要自己进行填表。如果认证后属于不能抵扣的情形,则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借:成本等科目贷: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专票可以不认证。小规模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入账即可,不能认证和抵扣。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先全部认证抵扣,然后在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避免“缺联发 票”的麻烦:因为发票不认证,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有发 票联信息(通过开 票单位抄报税上传),没有抵扣联信息(购买方不认证,没有抵扣联信息上传),次年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缺联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未认证抵扣原因。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可以不抵扣的。但账还是要走的,先做进项处理,然后再做进项转出。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就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的,只有发票认证成功,企业才可以有效的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抵扣,但是一定要进行认证,同时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以价税合计入帐,而不必拆分成不含税金额和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有以下几点:1、远程认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
开给对方增值税专票不抵扣的话,对双方都会涉税风险。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
一、勾选认证不抵扣有什么后果1、勾选认证不抵扣的后果如下:(1)发票不认证;(2)造成损失;(3)形成流滞票;(4)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5)申报期结束该所属期缴税,那么这张发票的用途就不能再被改变了。2、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
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抵扣,如果是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了。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抵扣。一、两个办法:1、认证后属于非抵扣范围的进项直接不申报抵扣,申报比对时实际抵扣进项可小于等于认证金额。2、申报时抵扣,然后再在申报表中做一笔进项转出。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先全部认证抵扣,然后在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