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吗

内资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吗
  •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各关联方之间应该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实施交易,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资金的资金拆借进行了一些限制。
    (一)出借方
    出 借方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无偿出借资金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理论依据是《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能以转移定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避税、经营的机构,上限为权益性投资×2×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能列支。
    (2)特殊情况:资本弱化调整的例外
    按 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 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答疑,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企业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谁管着谁的问题,因此管理费本身不太合理,另外考虑到企业之间管理费是可以调整高低的,如果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通过调高管理费的方式进而降低税负,显然不合适,因此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除了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外,还有些项目同样不允许税前...

  • 税法上明确规定若企业间拆借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列支,其实就是在暗示企业间的拆借虽然是人民银行不鼓励的,但也非违法行为。因为违法所得或违法支出是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所以,内资企业可以向国外企业借款。至于结汇是不需要出示证明的,现在对于是否需要结汇是没有强制规定了,由企...

  • 3、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宽泛的说,投资方有很多类型,从小到大,创业初期向亲属好友筹款,亲属好友就算投资人,要说专业投资者,就有专业进行各类创业投资的高净值个人,机构方面则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公募基金等等,其他也有企业会用自己的闲置资金做一些对外投资,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或产业规模扩大。反...

  •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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