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回迁房税务如何处理?
- 1、流转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回迁楼安置动迁居民的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回迁行为按税法规定计税依据应按同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缴纳营业税。
2、财产与行为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应当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为回迁户建造的房地产的销售收入,没有评估价格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按照销售同类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本企业当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企业所得税:
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同类商品房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回迁标准面积内的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规定结转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票证处理:
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开具相应的发票。
5、回迁房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案例: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占地10000m^2,土地成本已发生货币性支出5000万元,其中支付土地价款3500万元,拆迁货币补偿1500万元。另外,在本项目中,需要按照1∶1的比例,与拆迁户兑现回迁房60套(平均每套150m^2)。
开发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占地面积6000m^2,二期项目占地面积4000m^2.2009年9月,完成一期12座500套75000m^2楼房建设,建安成本实际支出7000万元(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暂不计),一期有回迁房40套,剩余的20套回迁房在二期待建。假设一期房屋对外售价为3000元/m^2.请确定第一期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
该公司认为,第一期竣工12座共500套住房,其中的40套回迁房的建安成本应当分摊到剩余的460套可售楼房销售成本中,也就是460套可售楼房要承担500套楼房的成本,并且由于一、二期回迁房套数和面积不等,第一期成本高,第二期成本低,可以有效地减少前期的企业所得税支出,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回迁房预交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
回迁房的土地增值税处理,主要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以开发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时,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并计算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补差价款,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如果没有合理的评估价格的话,那么一定要按下面的顺序确定:按照销售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企业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同一地区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来确定。像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法的规定,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必须要按照开发的同类商品房对外销售。如果购房者都属于首次购买回迁房的话,那么就需要交纳印花...
一、契税 回迁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的缴纳标准主要取决于回迁房的面积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回迁房的契税缴纳比例与商品房相同,但在部分地区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二、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回迁房,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增值部分,那么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纳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