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品是否应开具收购发票?
- 财税[2008]157号规定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因此,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取得那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售发票,不能自己开具收购发票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发票。
在废品回收站进行交易时,根据增值税法规,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罩高税[2001]78号文),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然而,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则不享有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
在多数情况下,免税优惠只是免缴相应税种的税收,但绝不是所有税收全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自2008年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再免征增值税,同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也无法按原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通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