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灰机核算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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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有着与其他会计(如成本会计、预算会计)不同的特点: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该种发票;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反映在会计核算上,根据价、税分离原则,购进阶段应以对方提供的专用发票为依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人货物或劳务的成本;收购废旧物资、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进货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依合法的凭证及规定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销售阶段应以自己开出的专用发票为依据,其中不含税的价款确认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这样,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核算的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正数差额即为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负数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因其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故对其实行简易征收制度:它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只可开具普通发票;并按销售额及规定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从会计核算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不管能否取得专用发票,所支付的进项税一律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不含税销售额及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上交增值税。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往往包含增值税,故应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应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