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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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试运行的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企业表示有异议。他们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该企业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建工程中的试运行收入应当并入总收入进行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计算出试运行收入减去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后的差额之后,才能确认当期的纳税所得。假设某公司自建的生产线在试运行期间产生的产品对外销售,虽然这部分收入不能直接确认为当年的收入...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
二、分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扣除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后的差额,并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试运行期间的生产产品可以销售吗试运行期间的生产产品如果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同时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而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两者存在差异,所以会计处理是按会计的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这里属于税会差异,属于调表不调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