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怎样核算“应交营业税”

施工企业怎样核算“应交营业税”
  •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3种:
      1.施工期较长、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建造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显然,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准则与相关税法规定存在着时间上和金额上的差异。举例说明如下:
      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已于2002年7月3日开工,到2003年12月10日完工。该合同在2002年末预计总成本为80万元,2002年末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0万元,双方实际按工程进度分段结算工程价款,2002年结算金额共计15万元,实际收到的结算价款为1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不考虑教育费附加等税金)。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2002年: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00000 2.记录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150000
      贷:工程结算 150000 3.记录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4.计算完工进度=20÷80×100%=25%;2002年确认的收入=100×25%=25(万元);2002年确认的毛利=(100-80)×25%=5(万元);200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5-5=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
      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5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金额为双方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应为0.45万元(15×3%),此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为贷方余额0.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2003年:
      实际发生的成本为60万元,结算价款为85万元,实际收到的结算价款为85万元。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6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600000
      2.记录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850000
      贷:工程结算 850000
      3.记录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应收账款 850000
      4.2003年完工进度=80÷80×100%=100%;2003年确认的收入=100×100%-25=75(万元);2003年确认的毛利=(100-80)-5=15(万元);2003年确认的合同费用=75-15=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500
      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85万元,此时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应为2.55万元(85×3%)。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500
      贷:银行存款 25500
      5.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1000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 200000
      工程施工 800000
      由此可见,企业在计算与缴纳营业税时会出现时间性差异,在工程完工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贷方发生额最终为零。
  •   施工企业应缴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工程结算收入。建筑产品的价格即工程结算收入主要由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独立费用五个部分组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营业额即工程结算收入由上述五部分组成。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施工企业应缴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扩展阅读:
      一、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3种:
      1.施工期较长、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二、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建造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 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应交营业税"涉及建造合同的管理。这类合同通常涉及建造一项资产或与之相关的多项资产,收入确认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跨年度的长期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已完工部分的收入;二是当年内完工的合同,于完工时确认收入;三是合同变更等追加收入,在确认补偿费用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

  • 缴纳营业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400000元。分包工程验收时,借记工程施工20000000元,贷记应付账款20000000元。支付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200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9400000元,工程施工600000元。第二种处理则简化了应付账款的处理,借记和贷记相应科目有所不同。在会计核算...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记录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已结算工程价款、已收工程价款。2002年,施工企业确认收入25万元,毛利5万元,营业税7500元;实际缴纳税款4500元。此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有贷方余额0.3万元。2003年,施工企业确认收入75万元,毛利15万元,营业税22500元;实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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