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有什么具体规定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 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 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货运专 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 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 票使用衔接,货运专 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 票备注栏中。 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 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内详细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的相关信息。若相关信息较多,可另附清单进行说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管理和核查。国家税务总局于...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说明:一、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申请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信息。二、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三、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运输发票必须同时填列三个单位:发货方可以和收货方一致。承运方:甲公司 发货方: 收货方: 填收货的单位名称 1、承运人指的是运输单位。与收货人不应为同一人。2、发货人(托运人)与收货人可以为同一单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 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_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_3. 销货单位栏填写 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 税务机关名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