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企业筹建期放在长期待摊费用里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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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税法企业筹建期费用不放在
长期待摊费用
里,这是老会计准则里面的规定,新会计准则直接作为
管理费用
!
新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这些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应酬费以及注册登记费等。具体而言,企业需首先将这些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现金”账户。企业筹建期的界定是从企业筹备开始到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为止。这一时期...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之前提到的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开办费描述已被取消。这意味着,在企业正式开始营业的第一个月,可以将之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直接转入管理费用。这一调整简化了费用分类,使得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支出更为清晰。过去,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各项费用需要进行详细的分类,其中开办费通常被视...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对于开办费,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其属于长期待摊性质,因此按照3年或更长年限摊销是合法的。
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
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