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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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
三、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发票管秩序,定罪免刑。
四、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 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 法研【2015】58号:
一、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考虑:(1)由挂靠方适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格进行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且带有一定普遍性。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挂靠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政犯,对相关入罪要件的判断,应当依据、参照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 ,包含四种情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需基于具体事实,准确判断。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列举了三种非虚开情形,只要同时符合,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本身就是犯罪,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不构成犯罪,最多存在免予起诉的判决。
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会造成增值税损失,只造成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损失的,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此时行为人通过虚增成本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目的的行为只能认定为逃税罪。根据《全国部分法院 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的意见: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
1、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行为:如果行为不是为了骗取抵扣税款,且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2、有实际交易存在的 行为: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 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的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可能不...
【答案】:D 虚开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