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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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 、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 一、原规定: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 没有存根联,可用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代替存根联。
二、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已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购货方只能自认倒霉了。 - 发票遗失该如何处理?,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发票遗失报失流程如下 (一)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提交资料确认齐全跟有效性,《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内容跟盖章完不完全准确;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填写内容跟附报资料有没有错误,原件材料与其复印件材料是不是相符,复印件有无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几个字样而且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缺失或是填写不符合规范的,需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是重新进行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的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信息。 (二)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之后,将纳税人所报送的全部资料进行下一环节。 (三)后续环节 收到并且受理该提交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下面的内容: 1、核实纳税人的丢失被盗发票的情况属不属实,相关部门所开具的遗失证明资料合不合法、真实有效; 2、通过上述审核,确定审批的结果,然后签署审批意见,依据征管法跟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这个月,我公司刚刚领购了发票,但是由于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刚领的发票全丢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您公司刚领的发票丢失了,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 可以到售货单位搞一个复印件,叫他们在复印件上加盖一个章,并写明元发票丢失。或叫他们给你写一个证明,证明一下复印件有效,元发票作废,到补贴单位办一下看看。
- 问一下可不可以补开。或者有没有收据之类的证明。他开的是什么发票啊,如果是普发,看能补开吗?你说明要用发票办理下乡补贴的,让他们想办法补开。一般人家不开发票是想少交税的。
- 找经销商复印购车发票的存根联,作为凭据。
-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
发票丢失,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进行处理。一、及时补办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补办。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并申请开具已丢失发票的复印件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具体的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查询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二、提供必要证据 补办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
1、普通发票丢失后,应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公章,交给客户入账;同时,财务人员需在发票登记本中记录相关信息;2、 丢失,需前往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报告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客户;3、空白发票丢失,应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处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作废手续;4、抵扣发票...
发票丢失确实是一件烦心事,建议第一时间前往税务机关挂失。在税务局的发票受理处,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等表单。其次,需要根据发票类型进行登报声明。对于专票,需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用一并邮寄至 税务报社,由 税务报执行公开声...
发票遗失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普通发票丢失,应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公章,交给客户入账;同时,财务人员需设置发票登记本,记录相关信息;若为 ,需到税务局确认后重新开具;2、空白发票丢失,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办理退回或作废手续;3、抵扣发票丢失,可使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