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机关没有法定的义务答复。第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处理情况都会出具法定的文书以及制作送达回证。也就是说,企业方有全套的处理文书。第三,税务机关的案卷中的某些材料是内部传递资料,不属于公开的范围。如果是在税务机关尚未处理完成的情况下,被处理处罚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陈述申辩。而企业如果才对税务机关最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