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时,国税地税如何计提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时,国税地税如何计提
  • 3月借:库存商品 325936.15
    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额)43509.15
    贷:银行存款 325936.15+43509.15 4月再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43509.1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额)43509.15 至于地税你就按实际实现的增值税提取就可以了。你做的无票收入应该在你可以开票后从你的销售收入中扣除,还有印花税不用提取,发生了,直接走管理费用就可以了。
  • 朋友,看着你上面写的一堆挺费神的,我不帮你疏通会计分录。但是我要告诉你一个理原,你就知道怎样调账了。
    所谓商业辅导期增值税当月认证次月抵扣指的是申报期间而不是我们现在看日历的时间。比如:我所在的位置重庆市渝北区国税申报大厅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5号,请注意:我在4月份1-15号是申报3月份(此时的3月为申报期),当月认证次月抵扣指的是申报期间,所以我可以在3月的申报期上抵扣2月份留抵的税额。

    如我在4月1-15号日历上所显示的时间申报了申报期为3月的税费此时我可以抵扣申报期为2月的留抵税额。2月份的申报是在3月的1-15号发生的此时我可以抵扣了申报期为1月的税额这就叫当月税额次月抵扣。
    那么在5月份1-15号申报的时候就是申报4月份的,抵扣3月份的税额。
    转正后当月税费当月抵扣就是说5月份1-15号申报期间为4月份的时候,4月份的留抵税额直接抵扣。
    在辅导期间,我们所做的财务报表与实际所交的税额有点出入,做账时候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当天出凭证做账,增值税也一样。该抵扣就抵扣,不用考虑什么次月抵扣。如1月有进税税额a,2月有销项税额b,在日历上所显示的时间3月1-15号时申报期间为2月,抵扣期间为1月的,那么我们在做增值税主表时显示的抵扣额为a,但是我们财务报表上,显示的税额却为b-a。这是正确的做法,而不是在做凭证时非要把1月的进税税额拿到日历上所显示的3月份去抵扣。2月税的再拿到4月份去抵扣,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当你转正后,你会少缴一个月的税费因为采用当月税费次月抵扣(注意此为申报期)相当于你提前多缴了,预交的税费。什么时候账上,财务报表上所显示的税费与你增值税申报表一致,就是等到你转正一两个月以后,等到预缴的税费用完了以后。一切都正常了。那就当月税费,当月计提,当月抵扣。
    致于附加税的计提,跟增值税的做法是一致的,如果你增值税怎么做账,怎么申报看懂的话,那么附加税你就知道怎么计提了,还不明白的,直接发邮件到我邮箱问吧!
    我的邮箱578657072@qq.com,
  • 辅导期就是不能抵扣当月只能抵扣上月份,就是我们抵扣时候:1-15号日历上所显示的时间申报了申报期为3月的税费此时我可以抵扣申报期为2月的留抵税额。2月份的申报是在3月的1-15号发生的此时我可以抵扣了申报期为1月的税额这就叫当月税额次月抵扣。
    5月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9
    贷:银行存款 105.9
    4月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 辅导期是本月认证下月抵扣,所以50万进项只能下月抵扣。本月进项税是上月认证的 计算本月销项税额-上月认证进项税额,若大于零是应交的增值税,若小于零是本月留抵的进项税 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 2.借:现金或银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

  • 作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单位在12月首次开具发票,并在同月进行发票认证。这阶段的发票需在1月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抵扣。若销项税额为1000元,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为1500元,则12月需缴纳税款1000元,1500元的进项税在12月无法抵扣。同样,若销项税额为2000元,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为1800元,12月应缴...

  • 本月认证但是本月不能用,申报的时候本月留抵就是100.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下月认证通过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如果发票没有开,零头可以不做,按整数做...

  • 这取决与你11月的销项税额。如果11月销项多的话,那就认证掉,如果销项不是很多的话,那可以等等再认。反正增值税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都可以认证。你辅导期里认证的发票也在11月份抵扣。

  • 您好!按新税法规定,处于辅导期的纳税人,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张,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求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您说的这种情况,您开了11W的发票,销项为{11/(1+1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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