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分立分割土地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开发商分立分割土地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细节上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照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分立,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 需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 土地使用权被分立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_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海南地税局在琼地税函[2010]265号中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海南华润石梅湾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分割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使增值税。”以上两个地方明确分立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首先,企业在分立过程中涉及土地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当企业以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的产权分割,或者以赠与、土地分割等其他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的分立形式进行运作时,这种行为视同土地转让。这等同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并发生权属变更,因此企业需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此项税种体现了土地所有者权益的...

  • 房地产企业分立真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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