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6个疑难问题解析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6个疑难问题解析
  •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

  • 多缴部分按规定是要申请退税的,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收入退税怕是不好办,如果企业还是要持续经营的话冲减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也是一种办法。

  •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

  • 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特定操作指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企业需明确视同销售收入的范畴,以准确计算所得税。成本对象划分原则 房地产企业应遵循成本对象划分原则,合理划分开发成本。六大明细项目 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六大明细项目,企业需逐一明确。

  • 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企业在采用预售的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按月度或季度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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