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1. 国发〔1985〕19号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 (1985)财税字第69号 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 财税〔2005〕25号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4. 国发〔2010〕35号 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 与申报营业税的时间相同。
-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免抵退税额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稽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
免抵退税额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币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项。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
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免抵税额是可以视同应交税金的,那么税务机关就规定免抵税额应比照应交税金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什么是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
免抵退税额要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城建税一般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