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增值税是否适用简易计税,适用条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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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6 号)明确,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属于自建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出租不动产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对房地产老项目,其出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商品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按照以上描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建造的商品房作为售楼部使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按照《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适用税率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应当设置“出租开发产品”科目,并在“出租开发产品”科目下设置“出租产品”和“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以及出租产品摊销的价值。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
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涉及到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租期届满时出售的税务处理。首先,出租期间的会计利润计算如下:租金收入为360万元,摊销成本为1500万元除以20年再乘以3年,等于225万元。因此,会计利润为租金收入减去摊销成本,即360万元减去225万元,等于135万元。其次,出租...
” “折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应当设置“出租开发产品”科目,并在“出租开发产品”科目下设置“出租产品”和“出租产品摊销”二个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