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由于该情况是发生在05年的事项,所以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200×(3000+200)+27000]/(1+17%)×17%=96914.53元
说明,零售都是含税价,还有每台收取安装费,也是价外费用,都需要价税分离,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那就是给某单位销售的10台,对于05年之时,不论销售给什么性质的单位,都会被作为固定来用的,那么这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一定是价税合计数了,所以也得价税分离来计算的。
再说说你的补充问题:
对于05年之时,发票不论如何写,并且这个时候,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商店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题面才会这样的表述的。但是如果是在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之后,发生了这样的向单位销售10台的业务,这时就得分情况来看待的,如果这个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这时对方需求开具 时,商店就应当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价与税分别在专用发票中要注明,对方可以用注明的增值税额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商店还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是普通发票。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如果这是09年之后的事,并且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如下:注明价款27000,那么就还会注明有增值税(27000×17%)4590元,则上面的计算式,就会是:
销项税额==[200×(3000+200)/(1+17%)+27000]/×17%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 (1)零售空调的价格一般是含税价格,需要换算。安装费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3000×200+200×200)÷1.17×17%
(2)销售给某单位,发票金额27000元,
如果是普通发票,金额含税。
销项税额=27000÷1.17×17%
如果是专用发票的话,价款是不含税的:
销项税额=27000×17%
1。小规模的企业税,购买了一些商品,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185400元 小规模的纳税人买得到的产品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购买了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含税价35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进项税51000 3。购买了运输卡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5500元,已投产 进项税255...
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10500-13000-19500=78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5*17%=5100
不得抵扣税额为 1700元(10000*0.17=1700)
=186.61(元)该商场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13000+186.61 =13186.61 2、如果取得的运输收入是不含税收入,计算如下 零售家用电器销项税额 =【113000/(1+13%)】*13 =13000(元)取得运输收入销项税额 =2260*9 =203.40(元)该商场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13000+203.40 =1320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