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 一 自货物出口后90天内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二 办理出口退税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
    关单、增票、外管核销过的核销单退税联、Invoice、银行水单核销联

    步骤:
    1 收到增票后,在发票认证前将发票信息与报关单信息进行核对,品名、数量、单位必须完全一样;
    2 将发票进行认证,认证后在发票抵扣联背面加盖“已认证”章,并写上日期;
    3 收齐发票抵扣联和报关单后,对其分别进行进项和出口编号;
    4 将进项和出口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5 按照出口报关单情况自制Invoice,Packing List并加盖条形章;
    6 按照要求将关单、外管核销后的核销单退税联、增票抵扣联、自制invoice、各种表格、情况说明装订成册(共4册);
    7 将4册资料送至税务局,并将正式申报数据用U盘拷给税务局工作人员;
    8 后期跟踪所申报退税的实际退税情况,和户管员紧密联系,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联系解决,如税务局要求函调的,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并跟踪处理进程。
    9 退税申报后,将当次申报数据进行分项目汇总入总统计表,且在15天做好退税资料的备案工作,备案资料包括:关单、Invoice、Packing List、提单、场站收据,且应自制目录。

    我们自己公司总结的,够详细了吧?? 但是具体操作各个省不一样的
    这样可以么?
  • 一、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 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预审疑点反馈表;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
    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 一、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 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预审疑点反馈表;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
    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 (一)申报期限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第4个月的15日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国税函〔2007〕1150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或逾期申报但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的,都应视同内销征税。
    (二)办理退税延期申报有关规定:
    1、出口企业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2、申请材料:延期申报申请报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具体说明;电子数据;
    3、退税延期申报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出口退税服务——退税申报预警提醒

    (四)生产企业退税申报规定:
    (1)、申报要求:需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2)、退税申报录入
    ●出口明细数据(根据出口报关单录入)
    ●纳税汇总数据(所属期)

    ★13期退税申报

    (3)报送的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收汇核销单(退税联)(B类企业不需提供)(08年4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49号

    ●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
    (8)●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用);
    (9)●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五)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规定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时间: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3、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进货明细数据
    ●出口明细数据
    ●进出关联数据(可不录)
    (4)、应报送的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上述退税申报表,均须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向退税机关申报

    (5)、退税申报应报送的退税凭证
    ●出口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08年4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③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按相应的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
    ●进货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③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六)有关退税申报数据
    1、进货、出口明细录入
    2、纳税汇总数据录入(所属期)
    3、预申报
    4、预审反馈信息、检查调整(订正或挑过)
    5、打印申报表、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6、进行申报
    目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读入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要报盘。
    ★有关退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税申报,必须提前提出退税申报延期备案申请,并报退税机关审批.
    2、目前实行网上退税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上传到机关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撤销申报后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后报盘到退税机关人工读入。
    3、退税数据录入特别提醒:
    (1)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取海关编号后9位+项号(001,002,003等);
    (2)录入出口发票号码时必须与免税申报时的发票号码一致(税务机关领取的出口专用发票号码);
    (3)退税申报所属期与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所属期一致,如:07年10月13日申报退税,所属期为200709;纳税汇总表录入时取所属期200709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4)退税数据具体录入方法详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审核后的退税申报资料退企业保存,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由财务人员担任;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由于退税审核时退税审核系统必须将企业申报的出口信息与企业通过 电子口岸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所以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关单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见第四大类政策规定第八条)。

    (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管理办法

    提醒: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 电子口岸”(网址:),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1、主管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办理内部申报资料交接后5——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领导审批后出具审批单(生产企业)。
    2、有关新办企业退税:
    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七、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八、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退税机关(县区在当地管理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 一、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二、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制度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 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 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增值税退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 最新的政策开始无纸化退税,这块需要注意一下是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符合最后一步的流程会不同。
    首先要收集出口退税所需资料(生产企业包括: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收购非自产货物的采购合同,生产企业包括:采购合同、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数据采集,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报表;
    最后在网上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非无纸化企业在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交纸质资料。
    更多出口退税的问题可以+wei:先是185158后是54232
  • 楼主你好
    1,有关证件的送检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陆的申报和受理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 这里可以申报退税
    1、录入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数据自检
    3、正式申报退税
  •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做出口的一项措施 具体可以 关单、增票、外管核销过的核销单退税联、Invoice、银行水单核销联 网页链接

  • 法律主观:出口 退税流程 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口企业需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报关单,这个单据是后续退税的关键文件。第二步,出口企业需将报关单和相关单据提交给税务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根据出口商品的税种、税率和出口数量等信息计算出应...

  • 申报出口退税的流程大致如下:在货物完成出口结关后约3-5个工作日内,出口企业应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并传输至国税系统后,企业可进行退税申报。生产型企业可先行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收集齐全单证后再进行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 企业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明之后,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企业领取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需要按照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连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据此填写并发放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

  • 1. 进行发票认证。使用航天信息提供的认证系统来验证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2.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进入网上办税系统,点击出口退税选项,随后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输入您的用户名、税务号和密码,进入查询区。3. 在查询区内选择发票信息查询功能,输入相关的发票信息,如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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