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工作服,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单位购进的工作服‚ 用于以上六项范围内的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发放的工作服列入管理费科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管理费的规定是劳动保护费。您单位要改变“工作服”的叫法。应称谓“劳动保护费”。
因此,单位购进的工作服‚ 用于以上六项范围内的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发放的工作服列入管理费科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管理费的规定是劳动保护费。您单位要改变“工作服”的叫法。应称谓“劳动保护费”。
工作服确实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如果工作服的采购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并且该发票涉及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加工、修理、修配等,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 当企业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如生产加...
工作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劳务,如果是增值税劳务(如加工、修理、修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生产加工,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3、不是所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例如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
工作服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为是用于职工福利,即使抵扣了企业也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