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有何新规定

新会计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有何新规定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 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 4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 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 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应该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给了购买企业,这种条件包括:1)购买协议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且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如果需要),2)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已经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3)购买企业已经支付购买价款(指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4)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和承当风险。在考试中,股权购买日期一般是“股权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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