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名义帮别人去税务局开了一张发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么做没有违反税收政策的,是作为个人获得临时收入所以 发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会对自己有影响,也就是说实际上自己没有取得这笔收入但是在税务机关的系统里,自己的名字下面就会多一笔的收入,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当然,如果自己的收入不达起征点也无所谓了。
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 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 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 。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 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 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四条 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 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 票系统开具的 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防伪税控 票系统由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位按规定发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 专用发票时,应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 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 发票岗位。
在防伪税控 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第九条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 专用发票岗位申请 专用发票。
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 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 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 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 发票。
第十条 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 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 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 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二条 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 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 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第十三条 为增值税纳税人 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 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 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四条 专用发票岗位领用专用发票,经发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专用发票发售窗口领取专用发票,并将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入防伪税控 票系统。
第十五条 专用发票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 专用发票数据抄取、传递到防伪税控报税系统。 专用发票的金税卡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税务机关应使用留存的专用发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
第十六条 发票岗位应妥善保管 专用发票数据,及时备份。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按月对 专用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对 专用发票数据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比对后属于滞留、缺联、失控、作废、红字缺联等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确保 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 专用发票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 这么做没有违反税收政策的,是作为个人获得临时收入所以 发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会对您有影响,也就是说实际上您没有取得这笔收入但是在税务机关的系统里,你的名字下面就会多一笔的收入,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当然,如果您的收入不达起征点也无所谓了。 - 帮别人 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罪,会被判处罚金和拘役,具体刑罚如下: 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摘要】
以我的名义帮别人去税务局开了一张发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已经做了了解,是这样的:首先在法律上不允许,其次会影响自己的税额
【回答】
帮别人 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罪,会被判处罚金和拘役,具体刑罚如下: 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回答】 - 如果缴纳税金了,对你有好处,个税调查就对你不利了,以后个税调查,你就无法逃避了,
- 那就是个人调节税的问题了,要是超过12万问题就不可忽视了。
- 税务局的都说了,那应该就没问题啦
她没必要骗你啊 - 以你的名义帮别人去税务局开了一张发票,对你没有什么影响
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 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 专用...
一般情况下,对个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没有真实业务开具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即使是在税局代 开的,也是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局发现业务虚假,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相应情况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样,就会给个人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你的收入增加了,会影响你的综合所得,后续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增加你的收入、如果金额大的话,会增加你的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跟公司发生了实际业务,个人去帮税务大厅公司开具发票没有什么风险;2、如果个人没有跟公司发生业务,去税务大厅帮公司开具了发票就是虚开发票,如果税务查到的话,会被罚款,而且影响个人信用,对以后个人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都有影响。以个人名义到税务局 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1...
1. 如果你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了电子税务局账户,并且你是该账户的法人,那么当你允许他人操作该账户时,你承担的风险会很大。2. 简单来说,你可能会背负债务。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偷税漏税的问题。3. 网络上有很多报道提及被法人的情况。你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被法人”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4.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