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给予行政处罚但未移交司法机关是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没有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说明你的偷税性质还不算太严重。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不缴纳罚款、税务局可以强制执行,或者提请法院执行。
- 如果构成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编者按: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对于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如果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当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司法程序启动后,税务机关还能否就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本期华税律师与您分享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发布的指导案例,共同探讨上述问题。一...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可以的,因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必须要有可执行的内容,而且已经生效,税务机关通常情况进行的行政处罚,都是有执行的内容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
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欠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国税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此过程中,国税局的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甲的案例为例,尽管县国税局在8月5日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8月28日送达给甲。因此,甲应当以收到决定书的日期,即8月28日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起始日。从8月28日至10月20日,并未超过提起行政复议的60日期限。所以,复议机关的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