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残疾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取得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人所得税
3,残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度上残疾人;二等乙级上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2000元减征比例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50%;超过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0%
4,对单位和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5,安置残疾人单位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取得收入,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限额减征营业税 - 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 您好,
残疾人经商优惠政策
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税收优惠待遇: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补贴、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摘要】
残疾人经商有哪些优惠政策?【提问】
您好,
残疾人经商优惠政策
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税收优惠待遇: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补贴、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回答】
在国营农贸市场摊位费有优惠政策吗【提问】
您好,请稍等【回答】
您好,残疾人在农贸市场摆摊儿也是收费的。对一些摊位费还有税务费用也是都要征收的。有残疾证的话可以会有一些降低的标准。【回答】
没有具体标准吗[微笑]【提问】
您好,这个您可以去您所在农贸市场询问,每个地方根据要求应该是不一样的【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 朋友 这个要看地区和残疾的程度的
二、税收优惠待遇: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2、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免征或减半优惠。3、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性垄断的经营性收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招一个残疾人减多少税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
残疾人优惠政策过的如下: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开办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