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跨月的怎么处理啊。急!

发票开错了,跨月的怎么处理啊。急!
  • 本月开具的发票,在未交对方认证前,可作废处理;对方已认证或要作废上月的发票,只有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才能开具红字冲销发票。但要有正当的理由,如单位、税号、数量、金额有误等。
  • 你只要找到以前开过的蓝字票与红字票金额相等,把票号注明上去,就可以开红字票了。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收到退回的 发票联、 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 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红字发票 百度百科

  • 如果是普通发票 不够的可以下月再抵税 到时如果税务要怎么 写个说明就可以 只要没有少缴税就可以 在北京就是这样处理的 不清楚你们那里可不可以这样处理
  • 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无需申请,如果是专用发票则需要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向税务局递申请,十月份先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在十月份再开正确的发票,一负一正没什么问题,也不涉及退税。
  •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
    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发票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

    ,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 发票开错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作废;一种是跨月作废。当月作废的发票处理方法,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然后点击作废,重开开具。跨月作废,在税控系统中输入 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可以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核销收入红字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

  •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发票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 ,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

  • 一、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在 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

  • 电子发票开错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若发现有误,可在税控系统中直接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2、跨月发现电子发票开具错误,需先开具红字发票以抵消错误发票的影响,然后再开具一张蓝字发票;3、若错误发票已交付给购买方,需要将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

  • 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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