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答:《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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