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税务问题。

企业借款税务问题。
  • 只要A公司向B、C两家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开具了合法的发票,就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B、C两家公司入账并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 A公司向B、C两家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能否抵扣B、C两家公司借款收入的所得税?

    你这问题问的是什么意思?A公司和B\C 什么关系...
  • 不得冲抵企业所得税。

    A公司需要就利息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同时要将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之间借款要交税。1、企业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时,应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2、非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4、统借统还业务中,利息不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缴纳增值税;5、借贷双方应签订...

  •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通常涉税,具体情况如下:1、增值税,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2、个人所得...

  •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确实涉及税务问题。当公司向个人提供无偿借款时,尽管借款本身没有明确的利息支付,但根据税务法规,这种交易可能被视为存在隐性的经济收益。具体来说,税务机构可能认为这种无偿借款实际上是公司以非货币形式向个人提供了经济利益,因此可能需要纳税。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

  • 法律分析: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 综上所述,企业借款给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借贷双方发生借贷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的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税金。【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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