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需要计提增值税吗?就是下个月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何计分录?

每个月需要计提增值税吗?就是下个月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何计分录?
  • 应纳增值税额不是计提的,是根据本月有关科目发生额的情况计算出来的。下个月申报并缴纳上个月的应纳税额。
    关于分录:当期进项大于销项,说明不用缴纳增值税(假定其它明细科目无发生额,如进项税转出等)
    当期销项大于进项,说明应纳增值税。月底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上月: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存
  • 摘要栏当然写:交纳上期应缴增值税。
    这并不代表你公司是欠税,这是国家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缴纳税款,属正常的。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取决于纳税人的类型和会计政策。具体如下:1、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企业当期开具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和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将增值税单独计提出来。但需要在月末结转增值税,即将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转入当月...

  • 您好!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不需要特别计提,只需通过计算当月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差即可。这种差额直接反映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需要按月计提增值税。计提时,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这样可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符合税务规定。...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通常在当月内即可完成缴纳,因此不需要特别计提。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会根据当期的销售情况直接计算出应缴税额,并在次月进行缴纳。而一般纳税人则可能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存在跨月的情况,因此月末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来确保当月应缴纳...

  •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由于企业在每个月都有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产生了增值额,因此增值税需要在每个月进行计提。具体原因如下:1. 反映真实经营情况 增值税是基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计算的。当月发生销售,即产生了增值额,因此需要在当月进行增值税的计提,以真实反映...

  • 增值税不可以不计提直接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月度终了时,需要将“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金额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计税方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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