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6大税收优惠,谁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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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推出的6大减税政策,哪些企业将会从中受益呢?
一、13%增值税税率降至11%
国务院: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受益清单:
税法延伸:(1)营改增后,不考虑税率0和征收率,目前增值税设置了四档基本税率,17%、13%、11%、6%,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税率设置偏多,不符合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原则,也不利于后续增值税的统一立法。(2)《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取消13%这一档增值税税率,是否属于“税率的确定”?后续是否依据立法程序进行立法层面的确认,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估计以上企业对此并不关注!)。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扩大
国务院: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益清单:
2014年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提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万元,范围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
税法延伸:此次再度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提至50万元,已经超出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界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30万元”的标准,后续有待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补充。
三、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国务院: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受益清单:
2016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新政对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管理思路从“正列举”转化为“负面清单”,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只要不在下述7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内,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税法延伸:(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法层面确立的税收优惠,并明确规定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理应全国人大拥有立法调整权限,后续有待进行一步履行立法法程序。(2)按照目前财税[2015]119号文,并没有设定适用加计扣除扣除优惠的科技企业规模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中“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待后续明确。
四、创投企业优惠扩大范围
国务院: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受益清单:
税法延伸:(1)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样是企业所得税法层面确立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个税领域还是分类税制,具体抵扣的项目如何确定,加之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资薪金代扣代缴执行得较好,对于资本类收益代扣代缴以及自主申报并不理想。
五、个人商业健康险可限额扣除
国务院: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受益清单: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税法延伸:根据财税〔2015〕126号文,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部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延期至2019年底
国务院: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受益清单:
税法延伸:我国部分优惠期限短,进而通过“延长”的方式进行续期,不利于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预期,同时,部分地区落实税收优惠时,设置条件过于复杂,名为备案视为审批,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
国务院会议还指出,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尽快把上述减税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抓紧备案,并论证推出进一步减费措施。华税提示,六大优惠政策涉及的企业及个人应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合法合理节税。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延续实施的多项优惠政策利好广大“工薪族”、中低收入群体、上市公司部分优秀员工等,将持续减轻纳税人负担。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此次延续多项针对个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在利民,让老百姓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也将为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助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
三、鼓励投资开发宜林荒山。外地人员投资开发宜林荒山,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承包经营权50-70年,承包期内允许使用权继承、抵押、转让;在宜林荒山开发范围内建设管理房、农产品加工厂房等设施,其占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四、鼓励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对在...
政府可采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私人资本进入。(七)健全测评体系,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合理。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检测和考评体系,及时反映和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工作中可在现有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望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实业投资,则全额或部分抵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政府亦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经济中的运行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为民间投资松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最近表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家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要措施是放宽农民及其他个人、企业投资领域,明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对农民及其他个人、企业投资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减免优惠。此外,对需要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国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