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入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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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对外采购原材料等价款中支付或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在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的情况用于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没有取得合规抵扣凭证,或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则增值税税额计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除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应交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需要注意这里的进项税额需要满足形式上的要件,以及实质用途的规定。形式的要件是指取得的合规的抵扣凭证,以购进原材料、库存商品为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农产品采购发票属于准予抵扣进项的合规抵扣凭证,若纳税人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除了满足抵扣凭证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用途的要求,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若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用于生产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则即使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增值税税额需要计入成本,即以含税价计入成本。
取得合规抵扣凭证,用于准予抵扣进项的情形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若取得合规抵扣凭证时,并未进行抵扣,则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等到实际用途确认用于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取得普通发票,或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以含税价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随着商品的工,生产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随着商品的对外出售,进一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以生产型企业为例,分录如下: 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产品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产品对外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不会被记录为费用或成本,而是应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具体而言,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销项税额=销售...
总结来说,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计入材料的成本,是因为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且增值税制度设计旨在避免重复征税,确保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成本不包括增值税。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计入成本的是不含税价格,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一般核算做法,在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的账务处理中,原材料价值(成本)是不含增值税(进...
购买材料的的增值税要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和商品时,如果取得的发票是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不计入成本,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购进时,取得的发票是普通发票,那么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一并计入材料成本。如果采购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实行的是百分之三的征收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购...
答: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服务而取得增值是专用发票的时候,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税额应当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入。借:原材料(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关成本金额(价款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