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区别联系

一般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区别联系
  •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税收行政复议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两大部分。一般管辖涉及各级税务机关,具体包括:1. 对国家税务机关决定不服者,可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 针对地方税务局的决定,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该税务局所在地政府申请复议。3.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有异议,应向税务总局提出复议。对复议...

  •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

  • 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①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必经复议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

  • 对国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里是有所规定的,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而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税收行政复议的范围,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它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是复议机关有复议审查权的税务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具体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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