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数量可以不开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数量可以不开吗
  •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 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 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 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 不可以。《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 一般情形下,不允许开具没有数量单价的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下列规定的除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

  • 不可以。 通常说得普通发票和 都是 ,普通发票普通 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在流转的每个环节征收,那么在后一征收环节就会有该货物在前一环节已征收的税金,那么基于政策就要抵减已税款。

  • 数量和单价 这是必开选项,不能不开的。

  • 不可以,除非你有清单,发票票面上才不显示数量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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