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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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法律分析: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批发图书免税.《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上述政策,不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提及的图书范围涵盖了书籍和图片,但不包括报纸和期刊(即杂志)。因此,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被免除,而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政策并未在该期间被免除。然而,2018年之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查阅最新政策文件来确认图书、报纸、期刊的增值税...
纳税人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兼营应税(如期刊)、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兼营应税、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