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问题

关于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问题
  • 不是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法律主观: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 简而言之,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其分公司需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认证后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城市,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分公司是否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

  • 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

  •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是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如过分支机构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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