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 一、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为直接投资,主要是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参与生产经营;
    4.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不鼓励投机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方仅限于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不包括其他非居民企业;
    4.股息、红利收入需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5.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应符合3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处置及处置以后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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