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计算题。急。谢谢。加分。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1笔
应纳消费税为
(25×6000+10×4800)×20%+(25×2000+10×2000)×0.5=39600+35000=74600(元)
第2笔
应纳消费税为
5×3200×15%+5×2000×0.5=2400+5000=7400(元)
第3笔应纳消费税为
10×4800×20%+10×2000×0.5=9600+10000=19600(元)
第4笔应纳消费税为
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
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74600+7400+19600+15600= 117200(元)
销项税额=(600+150)*17%=127.5 进项税额=17+200*17%=51 本月应纳的增值税=127.5-51=76.5
(3)应纳城建税 =68145*5%=3407.25元
=85000元 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所以销售环节不征税消费税。销售环节增值税=741195÷(1+17%)×17%-85000 =107695-85000=22695元
1、“商场购进一批自用柜台,总计花费5万元”,柜台应记入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批发、零售农膜和农药免征增值税。351/(1+17%)*17%+160*17%-42=36.2万元 2、楼上(9000-2000)X(1-0.2)X0.2X0.7错误,计算时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定额或定率扣除;第二,次的规定;第三,税率20%,但有...
1、进项税额=18200+70000*13%=27300元 2、销项税额=180000*13%+60000*13%+100000*13%=44200元 应纳税额=44200-27300=16900元 说明挂面2008年前是17%,从2008年12月8日发布之日起按照13%的税率计算征收,我是按13%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