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 让对方去税务局做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并将发票退还给你们,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过不了关。
    以后作废发票,要等发票各联收齐后再在系统当中作废,否则就容易产生比较为难的情况。
    答案补充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答案补充《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样,你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 带上已作废的发票去重新开老,当月的很容易搞定。
  •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完全正确,那么销货方(即工厂)应将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至主管税务局。在这一过程中,购货方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其次,如果情况允许,购货方可以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之后,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

  • 在进行专票认证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票面全额)对于多开的十几元,建议与对方沟通解决,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核实对方多开的具体金额,并与其沟通确认,要求对方提供正确的发票。其次,若对方确认多开金额属实,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错误的发票金额。再次,...

  •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6.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也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关于专票对方已经认证怎么开红字,小编已经为你整理的很详细了,希望你仔细阅读.这部分内容我们企业不可避免的都会遇到,对方已经认证,需要...

  • 在税务领域,面对购买方已将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况,若需进行负数发票操作,即开具红字 ,需遵循特定的步骤。依据《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在填写时需包含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

  •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