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入账?

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入账?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若取得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可以啊,和海运物品的凭证一起做,税金抵扣、运费进存货成本;如果是销售的话,运费进营业费用。
  • 当然能抵扣进项税额,进入成本项目入账。
  • 由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按照规定,此类费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海运费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杂费或代理费用,不计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关注相关税务法规的变化,确保合规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海运费不能直接抵扣,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流程,优...

  • 然而,如果海运费涉及国际货运,是否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则存在疑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国际货运产生的海运费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可行性存在限制。总的来说,海运费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关键在于运输类型以及...

  •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企业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合规,且用于免税项目,该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企业应将此作为往来款项处理,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记录。自2013年8月1日起,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

  • 首先,当您收到代理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进行进项税认证,并将其用于抵扣。这表明,当您支付运费时,已将相应的增值税计入成本。在后续的增值税申报时,这部分进项税可用于抵扣应缴税额,有效降低税负。其次,关于收到的海运费的专票处理,建议将之冲减销售收入。原因在于,增值税退(免)税的计...

  • 不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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