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能用开票方复印件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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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丢失专用发票有两种情况,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将在税务机关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 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 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扩展资料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
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 入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 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 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
2、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摘要】
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么【提问】
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
2、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回答】
亲亲是可以的【回答】
只要原件没有丢失,都可以再次复印使用,但如果原件不慎丢失,处理起来就较为复杂了。如果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写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给对方作为记账凭证。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类型代码和号码以及金额,并由开票单位加盖公章。如果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写...
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账;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普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可以。1、发票记账联才是用来入账的;2、发票联抵扣联是用来抵扣认证的一联;3、发票联抵扣联不入账,要将每月的整理装订保管好;4、记账联在就可以入账,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可以用记账联认证抵扣。丢失发票,可到开票单位取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
综上所述:原件发票丢失,一般不能用复印件报销。除非开票人给付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十四...
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可以用记账联认证抵扣。丢失发票,可到开票单位取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