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发票丢失,供应商的发票复印盖上供应商的发票章可以入账嘛?

客户发票丢失,供应商的发票复印盖上供应商的发票章可以入账嘛?
  • 对于发票丢失,税法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或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客户发票丢失,供应商的发票复印盖上供应商的发票章可以入账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解读。
    不用登报声明遗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发票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小编觉得丢失记账联,你直接记账就行了,没那么麻烦,未开票收入都能记账,丢失记账联没必要再找购买方要资料了,或者你系统打开在A4上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不就行了。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 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 应该把对方企业相应的发票联次复印件,加盖自己企业发票专用章,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核算,并且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不能税前列支。
  • 不行,发票是用来做账薄的,国税局对企业发票的制作与管理都有严格的要求。给客户的发票是发票联与抵扣联,而供应商这边的是留底的做账凭证联,她们不能通用。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要求供应商把之前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一份新的发票给到客户。作为客户也要保管好发票。不能总给供应商添麻烦,因为作废发票如果是当月作废还好,跨月作废发票的话就比较麻烦。

  • 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

  • 一、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1、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 税务报》公...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

  •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确实不能补,也只能这样替代,不过还应当让出具发票的单位在丢失发票存根复印件上盖章。

  • 法律分析:用其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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