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在这个期限内认证通过的发票,抵扣是没有期限的。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抵扣条件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即出票日起180天内为认证有效期。
  • 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提醒,上述规定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还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规定来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1、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
      2、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 票。
      
  •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摘要】
    增值税专票的有效期为多久?【提问】
    你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您稍等。【回答】
    你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您稍等。【回答】
    你好,您的情况我已经了解了。对于您的这个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回答】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回答】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回答】
    您好,我们的这个票现在还能不能用了【提问】
    有180天的期限,要看您这边的具体情况【回答】
    这个现在我们在税务局机子上发票认证显示的是只能用360天之内的票,这个是2020年2月27号的票,现在这个票还有没有什么用了【提问】
    基本没什么用了。【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回答】
  • 2017年6月31日前取得的,认证期限为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认证期限为360天。
    提示:凡是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通过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 你好,一般本年度内抵扣都是可以的。比如你2021年的票,2021年内抵扣完毕
  • 只要在三个月内认证掉。以后都可以抵扣哒。
  • 分情况的不同,分别到销售方或购货方所在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在这个期限内认证通过的发票,抵扣是没有期限的。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

  • 法律分析: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超出规定的时间后就不可以进行 抵扣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

  • 法律分析: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

  •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没有固定期限,只要发票真实有效,任何时间内都可以进行抵扣操作。最初,抵扣期限为180天,随后调整为360天,现在则是无限期抵扣。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在放管服改革中不断深化的决心和力度。尽管如此,建议企业在符合抵扣条件时尽快完成抵扣手续,以避免因发票丢失、信息错误或其他...

  • 四、 抵扣期限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36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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