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问题
- 应该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只要在180天内,应该可以抵扣。
也就是说:如果8月1号取得的海关抵扣凭证,按180天计算,只要在2013年1月27号前到税务办理比对手续,应该可以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你8月已经拿去税局通过比对,但未及时申报抵扣,才造成目前的局面。结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多年来与税务的税企关系(实际上我们应该理解税务工作的难言之处,既要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还要保持税源单位的壮大发展)看,我们认为税务应该不会不办理的,税务目前的做法,可能是对你工作疏漏的告诫。
所以,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你单位的态度及与税务沟通程度,如果积极与税务说明情况坦诚承认工作上的不足,加上积极的沟通沟通,应该有回旋余地。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 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规定,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进行抵扣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的,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够根据规定抵扣增值税;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如果稽核比对结果是相一致的,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行申报抵扣的;3、...
法律分析:只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能抵扣进项,在180天内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导出数据到U盘,打印清单,然后申报时报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海关票没有抵扣联所以需要另外复印一张做抵扣联。软件可在国税总局网上下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规定基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获取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
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