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日前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缴款书逾期不申请就不予抵扣。请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索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 综上所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180天,即从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算起的180天内必须完成抵扣操作,逾期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个期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操作,以降低税收风险。

  • 因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逾期将无法进行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抵扣申请需要在规定的180天期限内完成,以确保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对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扣税管理,这一期限规定旨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增值税的合理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逾期未申请者,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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