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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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因此,已验旧、已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但可按上述规定处理。同时,对于作废的发票,没有最高限量的要求。
法律分析:已验过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下个月开红票冲减就可以了, 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法律分析:验旧完的发票不能作废。下个月开红票冲减就可以,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
对于已经验过的发票不能作废,下月开红票冲减即可,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则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来冲减。增值专用发票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
已验过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下个月开红票冲减就可以了,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并无关联。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已验旧的发票,如需在当月作废,需严格遵循相关税务法规,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发票,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包括购销商品、服务提供与接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