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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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则对销售该部分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9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
二、主要合同条款 在税收政策下,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下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介绍其主要合同条款。01项目建设内容 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热发电、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干熄焦及余热利用和中央空调控制系统等。ESC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对...
13.支持企业资产重组。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