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政收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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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发布时间: 2005-11-11 10:21:00 点击次数:748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的职责和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机构的简要演变过程。1950年1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我国成立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主管国家的税收工作。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成立的第一个主管全国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1988年,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税力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副部级,归口财政部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常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1993年,我国的行政机构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局,正部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全国的税务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市、州、盟)税务局、县(市、旗)税务局4级组成。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避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按国务院三定上方案的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税收征管,税政职能则由财政部行使。 1.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和机构设置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 (5)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9)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编制为400人,设有13个职能司局(厅),其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厅。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全国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和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在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保密、保卫工工作,管理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协调局内税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参与起革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和报告,研究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3)流转税管理一司。负责增值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强化 的稽核工作。 (4)流转税管理二司。负责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5)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6)地方税务司。参与起草有关地方各税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情况,协调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对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7)涉外税务管理司。负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业务及征收管理,研究有关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参与有关涉外税收的税法,条例的拟定工作,制订反避税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的涉外国际谈判及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8)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参与研究拟定全国进出口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下达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9)农业税征收管理理局。参与拟定、修订农业税收法律、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规定,参与研究农业税收制度改革,制定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测算、调整农业税收征收任务,下达编制农业税收的征收计划,组织农业税收的各项收入,处理执行农业税法及农业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10)征收管理司。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的拟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征管理税务稽查机构,监督检查税务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务代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 (11)计划财务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汇总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制订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制订装备器材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 (12)国际交流合作司。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的计划和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局机关报的外事工作。 (13)人事司。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制度,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色、编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2.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收入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征收处)按经济区划设置,为县(市、旗)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对其直属税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也方各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审批任免。 1.地方税务局系统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 (15)耕地占用税; (16)契税; (17)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8)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名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人选由地方人民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风后,按当地审批程序任免。 1996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从199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加强税收征管,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经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一致,其各自负责的税种可以相互委托代征,相互委托代征不收取代征的续费。 (2)关于涉外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力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3)关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砀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简化征收手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 我国的税务征收机关分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它们逐级一直到乡镇。
- 国税,地税
1. 国家税务局。这是主要的税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大部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的税种都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和管理。此外,还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执行等。2. 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和一些特定的税收。比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都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
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分别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征税机关具体负责,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三个机关相互独立。其中,税务机关是最主要的、专门的征税机关,负责最大量的、最广泛的工商税收的征管;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机关在很多地方还负责农业税收...
国地税都是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只是负责的税种不一样,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一样。一般国税都是垂直领导,直接归上一级国税机关领导,而地税一般都归地方政府管,上一级地税机关只负责业务。一、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