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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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位于不同县(市),则各自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但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统一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固定业户在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法律分析:(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为: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