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及罚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及罚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 问题一:计提奖金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出纳根据会计填制的会计凭证支付库存现金或开现金支票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贷方。
    问题二:罚金在工资中扣除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营业外收入 ——罚款净收入
    发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xxx

  • 【解答】
      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①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④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通常,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核算,最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收滞纳金、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该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 补交的增值税款和滞纳金,具体分录如下:
    1、调整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 及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另外:按补交的增值税款还要按比例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地税),不含滞纳金部分。
  • 补增值税及罚款如何做会计处理?——列 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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