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交增值税吗

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交增值税吗
  • 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不需要交增值税。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第十条的非应税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 自产自用产品,不能视同销售,因此不用交增值税。
    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自产自用,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属于视同销售,故而不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江苏省财政厅:
    你省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丁品浩同志1997年6月28日来信,询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
    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二、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
    此复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 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项目。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不缴纳营业税所以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并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采取的是列举法,即只有在列举项目内的行为才被视为视同销售。因此,将自产办公桌直接用于内部办公,并不在列举的视同销售行为之内。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自产自用,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属于视同销售,故而不交增值税。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

  • 因为财务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除了房屋建筑物等营业税应税货物以及小汽车、游艇等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以外,企业购进的生产经营用货物(包括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本题中即便自产办公桌移交时计算了销项税,那么按照要求这么部分销项税也是可以按进项税抵扣的...

  • 自产的用于办公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即属于用于生产经营,所以不做视同销售。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看价值)贷:库存商品

  •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外购1、入库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2、赠送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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